使用者申請及使用Carbon Mate服務聲明書
1.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申請使用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保留是否接受之權利。
2. 使用者應為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符合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並應依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及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網站之要求填入本人之正確資料,不得有偽冒他人身分或登載虛偽資料之情事。若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同意本約定條款。
3.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他法令或政府機關所訂之規定審查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如使用者有拒絕配合、提供之文件或資料可疑、難以辨識或其他異常情形,本公司得拒絕使用者申請或使用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使用者所提供之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若含有他人之個人資料,使用者擔保已向前開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當事人說明並取得其同意後,始提供其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得將前開資料於因應及配合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令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或檢察機關。
4. 使用者保證申請使用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時所提供之資料及留存之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及合法,並與使用者當時之資料相符,若使用者提供或留存之資料嗣後有變更,應即時向本公司更新留存於本服務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門號、電子郵件等資訊)。但若使用者未即時向本公司更新留存於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之資料,嗣後經本公司發現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違法或資料不符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使用者使用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且無須因此負擔任何責任。
5.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用於登入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之帳號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租借、販售或授權其於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之帳號密碼予他人,亦不得授權及提供他人使用其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帳號密碼及任何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之功能,經成功登入本服務帳號,並輸入正確支付密碼後所為之行為及交易指示,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
6. 因使用者之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致他人取得其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帳號密碼者,由使用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及因此所生之損失。
7. 若使用者發現其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帳號密碼有被冒用或被冒用之虞時,應立即變更密碼,並通知本公司。經使用者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情形時,本公司得立即暫停該帳號繼續使用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直至該異常情形解除為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暫停該帳號使用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要求使用者出具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案三聯單、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供本公司驗證使用者身分,以恢復該帳號之使用。使用者辦理本服務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因下列情形所生之損失,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1. 使用者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使用者自行將帳號密碼揭露或提供予他人。
3. 使用者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8. 本公司於發現第三人冒用使用者之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帳號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得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暫停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9. 使用者應於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留存於Carbon Mate智慧化碳管理平台服務之使用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及聯絡方式等。